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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捡玉米捡对半是什么意思?
答:东北的很多地方的土地都是种玉米为主的、每年到秋收的时候、当玉米收割后、当地的人就会到玉米地里去检玉米棒子、检对半的意思是扒玉米的人是包工按亩给钱、少扒玉米就省工、省力、把近一半的玉米丢去地里、等待检玉米的人来检丢去地里的一半玉米。
男子路边买玉米还价,遭女摊主堂哥多人殴打,到底怎么回事?
买卖双方在酒精作用下做出极端举动,最终导致一人头骨被打碎、一人骨折及多处受伤的结局。
【事件回顾】市民何师傅看到一名女摊主正在卖玉米,他就随口问价还价,当何师傅还价到3元一斤时,女摊主就叫她家堂哥,一把抓住何师傅说3块钱一斤可以但必须全要,何师傅肯定不会同意全要的要求。这是导火索。
对方人多势众,且手持利器
随后,女摊主身边突然冒出多名男子,并与何师傅发生口角进而亚变成肢体冲突。而女摊主一方还有手持刀的人,何师傅哥哥也随即前来拉架,但对方人多且都持有棍棒,最终何师傅同哥哥被打,导致何师傅头骨碎裂、哥哥骨折的结局。
警方初步判断双方饮酒都有责任
目前的形势是,何师傅跟哥哥都在住院治疗,但女摊主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双方协商并不愉快。警方介入后认为双方都有饮酒情况,初步判断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最终判罚还需等待调查结果。
最后总结:不管何师傅是否存在故意压价的嫌疑,女摊主一方都不该围殴何师傅一方,并且造成很大的人身伤害,事后更是不管不问,态度极其嚣张,我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清事情原委,给何师傅一方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此事,您是如何看的呢?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兄弟出门买东西,看见女子卖玉米。信口开河讨价低,对方误会是调戏。叫来堂哥就动武,一拳打得弟倒地。
哥哥一见就来气,上前保护欲说理,对方根本听不进,饿狼扑食拳头劈。哥哥顿感肚子痛,弯腰拾管(塑料管子)就回击。
哎哟小子了不起,敢与老子来为敌,今日叫你松松皮,以后行事多注意。堂哥掏出电话打,瞬间招来人一批。
个个手中钢管举,二话不讲兄弟劈。势单力薄处下风,兄弟受伤皆倒地。小的捂着脑壳叫,大的抱着腿哭泣。
报案民警现场到,制止双方事平息。兄弟两个送去医,纱布包扎打点滴。大的腿骨被打碎,小的头上砸破皮。
当场双方曾召集,民警协调作处理,皆因打斗都喝酒,责任认定难统一。双方都说己有理,争来争去没效益。
如今兄弟病房栖,治疗没人付米米。民警多次电话催,摊主那方就不理。民警仍在作努力,再次协调人召齐。
此事刨根要问底,关键谁先把人劈,先动手者就缺理,受苦吃亏怨自己。再者是否一对一,呼来帮凶就是痞,仗势人多弱者欺,治疗费用必找你。都是华厦同根生,何必如此相煎急!
一根玉米引发案件,说起来挺搞笑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讨价还价发生口角,最终升级成了动手,先是几个人打男子,后又叫来六七个人用钢管打男子及其男子哥哥,这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最终男子的头上肚子上都受了伤,他的哥哥右脚也已经骨折。
如果经鉴定他们已经达到轻伤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这群打人者将会受到严惩。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打人者肯定也是跑不了的。
如果当时双方都克制一下,想一下后果,事情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有很多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侯车窒里,有些无良商贩卖霸王式的水果食品。九十年代末期邻居夫妻俩带个小孩,在承德火车站侯车窒等车,时间是五月未看到卖西瓜的招呼:一块三块!男的上前问:三块才一块钱?答:一块三块,三块一块。拿三块西瓜摊主让给九元钱,说实话一块卖一元不贵,一块西瓜三元钱确实过份!
都说“顾客就是上帝”,作为一个做生意的老板,要是有顾客买自己的东西,应该是高兴还来不及,而且两者之间的“出价”到“还价”也是一个必要的过程,直到两者都觉得价格合适了,那么这笔交易也就算成功了。
不过我们今天说的老板和顾客似乎就有点不和谐,而且还因为讨价还价把顾客给打了,顾客最后还被打住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位头上包着网状绷带的就是今天的主人公何某,何某说自己上街赶集看到一位女摊主卖玉米,便上去问女摊主玉米多少钱一斤,女摊主回应了他价格,但是没有听清楚,何某不知道女摊主说的是3.5还是5元,之后随口来了一句三块钱一斤。
何某说了句3元一斤,似乎惹怒了女摊主,随后女摊主叫来了她的堂哥和几名男子,这位堂哥可不是好惹的主,一来就告诉何某,如果玉米三块钱一斤,那就必须全部都买,也就是把摊子上的玉米全部买掉,有点逼迫何某的味道,何某说自己又不是做生意的,况且几百斤的玉米自己可买不起。
就这样双方从开始的动嘴,升级到肢体碰撞,对方先是用刀抵着何某,何某说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刀,之后对方几名男子就开始动手打他了。
何某的哥哥看见几个人打自己的兄弟,便开始劝架,不过过程中被打了一拳,何某的哥哥在慌乱中找了一根塑料管打了回去,没想到对方又打电话叫来六、七人,而这次对方拿的武器是钢管,而且人比较多,兄弟两人被打的不轻,何某身体上多处受伤,何某的哥哥右脚被打骨折。
随后何某的哥哥被送往医院救治,据说对方不愿承担医药费,叫来民警解决后给出个结论,说双方当时都有喝醉酒的情况,整件事双方都有过错,因此关于医药费的赔偿,双方谈的并不愉快,至今也没有结果。
整件事总结如下:
一、何某在讨价还价中,没听清女摊主说的价格是多少!3.5元还是5元,何某还价时说了3元。
二、很明显何某给出的价格低了,而且低的离谱,女摊主觉得何某肯定是没事找事,便找来堂哥打何某,何某和哥哥在打斗过程中被打伤。
三、何某的哥哥右脚被打骨折,送医后对方不愿赔偿医药费。
四、民警出面解决,但是了解到双方在事发时都有喝醉酒的情况,也就是说都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眼下事情不能愉快的解决。
整件事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件事的起因就在女摊主身上,就算顾客还出的价格少了,也没必要找人来打顾客,顾客都有还价的自由。
另外何某等人的医药费必须由女摊主负责,女方不仅不讲道理的打人,还拒绝承担医药费,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我给生产队捡过玉米,你捡过吗?能回忆一下你生产队的生活吗?
给生产队,捡玉米,是8O年前的事了,一晃整四十年。捡玉米的孩子,也已五十多岁了。
四十年来,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农业的发展主要是党的政策,包产到户的功劳。由过去队长,喊,吵,骂,批斗,督促生产,变成了,不用喊叫,不用骂批,自觉的,主动的,想尽一切办法抓生产。
过去,有生产队,队长是当家人,生产队的生活,对孩子而言,是快乐的,但对家长而言,生产队的日子,不如今天的日子。
日月如梭,过去的日子,不论是孬是好,都过去了。想过去,珍惜今天的好日子,往前看,继续努力,争取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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