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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评价探访深圳小区冰柜藏3尸事件?
- 深圳:3老人遗体被藏冰柜,一家5人出游1人还,警方初步排除刑案, 你怎么看?
- 3老人被藏尸冰柜疑曾陷传销,深圳警方:就是个事件,不予立案, 你怎么看?
- 南京一家5人出游1人生还,其中3名老人被藏尸冰柜还有1人坠亡,亲属要求解剖尸体, 你怎么看?
如何评价探访深圳小区冰柜藏3尸事件?
太不可思议了,这个也是城市存在的问题,因为很多小区中,有很多邻居竟然住在一起大家都相互不认识的,也因为很多人到在外投资,或留学等原因房子空着,所以几个月或更久不见人也是常有的事,
深圳:3老人遗体被藏冰柜,一家5人出游1人还,警方初步排除刑案, 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我也有看到过。我个人觉得吧。可能老人家得了什么病。然后不想拖累子女。自己也不想遭罪。老人家最终还是不想连累子女。天下父母心,只有做父母的才明白。既然不能够带给子女荣华富贵,也不想成为子女的累赘。
3老人被藏尸冰柜疑曾陷传销,深圳警方:就是个事件,不予立案, 你怎么看?
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3: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就属于立案标准!网络诈骗三千如果不予立案的话可以让警察出具不立案通知书,随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协助解决。
南京一家5人出游1人生还,其中3名老人被藏尸冰柜还有1人坠亡,亲属要求解剖尸体, 你怎么看?
先简单回顾一下新闻
南京的钱明的姐姐钱某梅去年7月带着父母、堂伯母及外甥女一共5人外出旅游,现在只剩外甥女一人回家。姐姐今年5月在河南商丘跳楼自杀,3位老人的遗体被发现藏在深圳一出租房的冰柜内,老人的死亡时间均间隔两月左右。
其实如果大家不仔细看新闻,会以为5人出游,4人在旅途中身亡。其实整个事情牵扯到家庭纠纷,公安调查后也排除了刑事责任。
根据新闻描述,这起警方寻人事件的报案人,正是南京的钱明。去年7月,他41岁的姐姐钱某梅,66岁的父亲钱某德,67岁的母亲皇甫某英,79岁的大妈(堂伯母)李某珍,以及19岁的外甥女缪兰,一起外出旅游,随后失去联系。
钱明通过前姐夫缪武从外甥女缪兰的讲述中获知:2018年10月,父亲钱某德在深圳住宾馆时死亡,其尸体被用行李箱运到金景花园的出租房里,放进了冰柜;12月,大妈李某珍生病了,钱某梅要送她回来,李某珍不愿意,称死也要死在一起,当月,李某珍病亡;母亲皇甫某英,今年2月份“绝食死亡”。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一下死因,钱明的姐姐钱某梅是跳楼自杀,钱明的大妈李某珍生病死亡,钱明的母亲皇甫某英是绝食身亡,钱明的父亲是宾馆中死亡,并且钱明的父亲也是患病在身,因病而亡。
所以虽然标题很吸引人,但是整个事件中,并无涉嫌刑事行为,所以各事发地警方也都没有进行刑事立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事情真的就毫无疑点,甚至可以说,小说里都不敢写这种情节。
5个人,两个因病身亡,两个非自然死亡,唯一活着的19岁的缪兰也精神受到打击,整个事件充满了诡异。
那么会不会是因为旅游的景点问题?我们仔细翻阅新闻,查询到以下信息
1.钱某德、皇甫某英此次被女儿、外孙女带至南京周边游玩,在景区留下不少合影。
2.2018年6月,在未告知钱明的情况下,钱某德再一次随众人外出,时间长达一个月,足迹遍布无锡、西安等地。
3.钱明说,警方通知双方次日上午到汤山派出所调解(之前因家庭纠纷进行过报警),但等了一上午,对方没来,回家一看,父母及姐姐、外甥女均已不见。约20天后,李某珍突然离家,未再回来。就是这样,5人从生活了数十年的村庄悄悄“消失”。直至次年5月,传来4人均在外身亡的消息。
再次回顾整个事件,一个遗书再次引起大家的兴趣
这是一段摁有手印的手写文字:“如果钱某梅、皇甫某英、缪兰都死了,那就是钱明害的。钱明害的!我们三个人死后所有财产归给国家”。字条上,缪兰、皇甫某英、钱某梅三人签名,并在自己名字上摁了红色手印。这张字条并无落款时间。
最后,警方查证,钱明并无作案嫌疑,也就是这份手写的文书,最终并不能作为证据支持钱明有犯罪行为,并且根据钱明描述,他和母亲、外甥女、姐姐之间确实有矛盾,但这字条完全是她们的气话。“一开始警察也怀疑过我。”钱明说,5月下旬,深圳警方来到南京,找他做了笔录,但最后警方排除对他的怀疑。
至此,整个事情又让我们摸不清了,如果是自然死亡,其实还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重点是还有两个非自然死亡,一个是自杀(当时钱某英想拉着女儿一起跳楼,女儿不愿意未果),一个是绝食身亡。这两个随便一个足够引爆社会热点,吸引大家的关注。
最后,我们再次关注了这个家庭的内部关系,可以发现,根结还是在钱上。
钱明的父亲患病,每个月有1300元的收入(土地流转补偿),这1300元成了重要的导火索,钱明的父亲每个月需要800元看病,而钱明的母亲想把钱都拿到自己手上,钱明的父亲每个月只给钱明母亲400,如果看病钱不够还是让钱明填上。同时,钱明的姐姐不同意他们父亲继续吃药(这个也是钱明和他姐姐以及外甥女的矛盾点),这个也导致他们家庭数次报警,警察也进行过数次调解,最终还是未能解决掉这个家庭纠纷。
最终,为何钱明的母亲会绝食身亡,钱明的姐姐会跳楼身亡,钱明的外甥女为何又三缄其口,这一切都让我们感到迷雾重重。
当然还有一个观点,就是因为钱明父亲的身亡,钱明的母亲和姐姐深感内疚或者惶恐,在这种心理压力下,或许还能稍微解释一下他们非自然死亡的原因。
其实这就是一场悲剧,一个因为钱引发的悲剧。当然,在这个社会环境中,因为钱引起的家庭内部矛盾绝地不止这一家。这个家庭的悲剧也是这个年代的一个缩影。金钱至上,亲情淡漠,这足够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警醒。
张宇一首歌唱到: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能一路走来变成了一家人。我想,在钱明姐姐跳楼的那一刻,她是否会回忆起,在她儿时的村庄中,她的父亲曾用坚实有力的臂膀,抱着她走过了一年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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