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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一两银子等于多少贯?
在《水浒传》中,关于货币单位的换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具体的换算比例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根据小说中的描述和历史背景,一贯可以大致等于一千两银子或一百万文(一文相当于一两银子的千分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换算比例供您参考:
1. 一两银子约等于十贯: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换算比例,也是一些版本中普遍采用的换算标准。
2. 一两银子约等于百贯:在一些版本中,一两银子被认为等于一百贯货币单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换算比例并非准确无误的历史事实,而是根据小说和一些历史背景进行的猜测和补充。《水浒传》是一部小说作品,故事中的情节和人物可能会有一定的虚构和夸张。因此,具体的换算比例可能会因版本和解读而有所不同。
水浒传共有多少字水浒传共有多少个字?
大约五十六万字。
《水浒传》以农民起义的发生、发展过程为主线,通过各个英雄被逼上梁山的不同经历,描写出他们由个体觉醒到走上小规模联合反抗,到发展为盛大的农民起义队伍的全过程,表现了“官逼民反”这一封建时代农民起义的必然规律,塑造了农民起义领袖的群体形象,深刻反映出北宋末年的政治状况和社会矛盾。
1040000(一百回本)
《水浒传》又称《水浒》、《忠义水浒传》、《水浒全传》,是中国古典章回小说“四大名著”之一,成书于元末明初,作者为施耐庵,是中国第一部以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章回小说[1]。
字面上就3个字
小说的字数,按篇幅最长的杨定见序的一百二十回本《水浒全传》记算,共九十六万字;
按七十回本计算共五十六万字;
篇幅最长的第二十四回“王婆贪贿说风情”,计一万九千多字;
最短的是第九十五回、九十六回、一O七回等,都是四千多字。
1040000字。水浒传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问世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了后世中国小说创作的典范。水浒传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小说之一,流传极广,脍炙人口,同时也是汉语言文学中具备史诗特征的作品之一,对中国乃至东亚的叙事文学都有深远的影响。
《水浒传》潘金莲是悲剧,还是罪有应得?
还是那句话:评说古代的事物,应该以古代当时的社会环境,人文习俗,法制道德,弱肉强食等实际条件为标准。如果站在今天伦理道德,法制观念,人文习俗的高度来评价,得出的结论势必会不伦不类不符合实际。
施耐庵在写《水浒传》时,自然也会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书写,绝不可能把一千多年后的今天的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掺杂进去。
有人提出,武松面对兄长被害,一气之下杀死嫂子和西门庆,属于激情杀人,不符合法律。而应该走法律程序,去报官,由官府按法律条文来处理。简单说,就是武松没权力杀人。这不就明显是拿今天的观念去评判一千多年前的事么,这是不现实的。
实在抱歉,说了题外话。
书归正传。
一、潘金莲是罪有应得
潘金莲所处的时代,是一千多年前的北宋封建王朝。她被大户人家卖给了三尺枯树皮武大郎。要身条有身条,要脸蛋有脸蛋,花容月貌的她,竟和一个半残废同居一床,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她冤啊!
但是,那不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今天,对婚姻不满意可以离婚。而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没有一点社会地位的封建王朝。她活是武家的人,死是武家的鬼,就是冤死也得受着,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反抗,如有反抗就是大逆不道。
更何况,距我们最近的民国时期,妇女也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甚至连个姓名都没有。嫁到夫家以后,只能以王氏、李氏、赵氏来称呼,这个姓还得是夫家的姓。
所以,当时潘金莲的所做所为,既使不被武松杀掉,按照当时的法律,也是要骑木驴的。那是一种对通奸妇女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直到折磨至死。据说还有一种沉木笼的刑罚,就是把人装在木笼里,沉到水里活活淹死。这俩种死法,都不如让武松一刀杀了好受些。
由此可见,美女潘金莲所犯的错误,已经是顶级错误,罪有应得,非杀不可。
二、武松杀嫂,符合人物的性格特征
武松在书中的形象,本来就是刚直不阿,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铮铮铁汉。出差回来看到亲哥哥被害至死,他要不给哥哥报仇血恨,那就不是武松,而是林冲了。林冲面对娘子被高衙内调戏,碍于自己顶头上司高太尉的面子,忍气吞声,最后还是被逼上梁山。而武松不可能走那条路。更何况,后面还有宋江怒杀阎婆惜的情节作陪衬。宋江那么懦弱的人物,情急之下都把自己外房给杀了。反应到武松这里,如果不杀掉潘金莲,那施耐庵老先生就没办法再往下写这个《水浒传》了。
用现在的眼光看,潘金莲死的确实有点冤枉。因为她是爱情受苦在前,出轨西门庆在后,或多或少有点客观原因,确实有点让人同情,也算个不大不小的悲剧。但在那个朝代,不存在这种思想观念,根本不能叫悲剧,只能叫罪有应得。
三、武松杀嫂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不能仅杀西门庆而留下嫂子,没有那个道理呀!
这第三条就到《水浒传》中最精彩的环节,也看出了施耐庵老先生懂得人情事故的高明,把这里处理得合情合理,天衣无缝。
西门庆是当地一霸,连县官平时都受他欺侮。如今看到西门庆被武松杀了,加上武松为人刚正,人缘极好,便也想袒护武松,减轻罪责。在上报案卷时,把卷宗给改了。改成了如下情节:
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想周全他,便唤人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招状重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至斗杀身死。
这个县官为了周全武松,把这件事活活改成了打仗斗殴失手伤人。
而对罪魁祸首王婆,则按真实情况来写,罪状如下:
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接着便把那王婆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带去东平府吃了一剐。
到头来,潘金莲没骑着木驴,倒让王婆给骑了木驴。
这一段,施耐庵老先生运用大胆想象,擅自改写了状纸,把武松给轻判了。符合了人心民意,无疑是妙笔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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