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以前这款理财产品显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现在变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日,投资者王女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近期,债券市场波动加大,部分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回撤。记者打开某国有行App发现,多款理财产品的产品表现显示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部分理财产品则显示“近3月年化收益率”。
而这不是个例。记者检索另一家银行App发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显示“七日年化收益率”,而其他理财产品则显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一位资深投资者分析:“选择理财产品时,看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成立时间分析。比如,这个产品是年初刚成立,因为行情好所以收益高,但如果后面行情不好的话,这个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就保不住。”
“近3月年化收益率”与“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有哪些差别?投资者如何选择?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告诉记者,根据《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2023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则是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但是过去一段时间,一些理财公司在对过往业绩的展示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周毅钦也指出,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业绩比较基准”。一是业绩比较基准和“预期收益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业绩参考,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要时刻谨记“业绩比较基准≠最终实际收益率”,资管新规发布后,净值型理财产品不再承诺“保本”,存在净值波动的风险,收益可能不达业绩比较基准,甚至还有不保本的可能。二是业绩比较基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虽然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作为产品收益承诺,但也是管理人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通过严谨详尽的路径综合测算,给出一个自己认为有能力考到的“估分”,因此业绩比较基准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三是要形成“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科学理财观念。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针对理财产品测算出的参考指标,但实际投资过程中存在较多变量因素,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多的主观能动性。比如,投前要了解产品管理机构资质、产品投资标的、策略、底层逻辑等。投资者要对“净值波动风险”有充足的心理预期,形成“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科学理财观念。投资者在看业绩比较基准的时候,不能单看其投资目标,特别要关注解释说明,其中会详细介绍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
“许多投资者不了解过往业绩不代表理财产品后续的实际投资业绩,而且不构成产品发行机构对收益的承诺,但有一些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展示相对较好的过往业绩,暗示投资者获得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影响其作出正确决策。”董希淼如是说。
(编辑:朱紫云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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