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买房和卖家结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为买房和卖家结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没结婚之前,两个人要不要一起买房?
婚前可以买房(父母出钱买房除外),双方都各出一半钱的情况下就可以!如果是男方自己出钱的,女方不出钱,买房的房产证上就不要加女方的姓名,女方要是坚持要加上自己的名又不想出钱,干脆就不要买!实际上是不建议婚前买房的,现在的女性大多数是多变的,可能首付出钱,分期就不想出钱了,让自己的男朋友自己还分期的钱,男朋友要是唠叨几句,女方就会说:你是不是我男朋友了,想不想结婚了,诸如此类的话来谭塞自己的男朋友,男方又没有办法可以去改变!所以最好婚前还是不要一起买,可以自己买,写自己的名,到时候要是结不成婚,也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和利益冲突,也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原则上婚前买房大家要是能自觉遵守各自的买房还款金额,大家都皆大欢喜!实质上,婚前买房就是个笑话,都是自讨苦吃,自寻烦恼!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作为男方该怎么办?
您好!
前段时间刚刚看到一个判例:如题主情况,也是婚前全款三套房,增加对方名字共同共有,后来离婚,判决房产三七开:男方分七成,女方分三成。
题主提及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发生的很多,结论也是很清楚的:加名,意味着双方共有。
怎么办?加不加、结不结婚?这种问题,任何人也不能给出武断结论——只能自己掂量。
如果确实把结婚放在第一选择、答应对方的加名要求,但又对房子有顾虑,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式:走买卖程序。
婚前已经购房,而且男女双方尚未结婚,就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增加对方名字。
赠与,是无偿的,对于赠与方而言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白给”;买卖,是钱-物的交换行为,卖家得钱、买家得房。而且有时候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还低。
通过买卖的方式加名,可能对方不会实际支付购房款。那么,这笔购房款,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双方是在尚未存在法律关系的时候走正规的交易程序,这笔钱,为一方的婚前应得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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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媳妇买房,这种行为可以原谅吗?
那就要了解你背着媳妇买房的目的是什么?是给谁买房?买房子做什么用?钱从哪儿来?贷款还是全款?显然你买房瞒着媳妇不是想给媳妇一个惊喜,从字面来看,你是想自己单独买套房不希望媳妇知道,那么不论你什么目的,都把媳妇算作了外人,如果还是一家人,还是尽早告诉媳妇,还可以原谅,另外加不加名也无所畏了,婚后买房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如果另有其他的目的,原谅就不太可能了!
他媳妇体重多少,背着多沉啊,不过这个人真好,为了买房,还要背着媳妇,卖家就原谅吧。
媳妇绝对不可以原谅他,这么大的事,起码有知情权,表决权,甚至有否决权。
若实在有其他不得不的理由,那也要跪搓衣板。不行,现在流行跪键盘。
如果我是女方我可以原谅,但是前提是你买房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想给你的老婆一个惊喜,过段时间就告诉她。还是就是不想告诉她,把它据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是后面的两点,我可能无法理解,我会觉得你的目的不纯,肯定是有什么其他的想法。
我认为看你是想给她惊喜还是,还是压根就不想让她知道,分享身体边真实的事,我姐夫就背着我姐买了一套房子,一直不让她知道,有一次我姐看到她手机上交电费的信息,问他他说是他家亲戚用他的户头买的,我姐也没怀疑,就这样过了很多年,直到最近我姐又看到他手机的的缴费信息叫我帮她查才知道,但是我姐也没说,还有就是我姐夫有个柜子一直都是上锁的,钥匙一直都是随身携带,他的包都不离身,有一次我姐偷偷打开才发现他的房产证,真的,我认为他这样的做法真的可恨,首先你这样躲躲藏藏的自己也累,自己也没得住,其次我认为夫妻之间就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是吗?你这样做把对方至于何地是不是,对于女人来说房子不重要,在你一穷二白的时候她都可以在一起,为什么日子好过一点的时候就不能分享呢,我觉得重要的是要能感受到你的那一份心。要是我的话我是不会原谅,凭什么就只能共苦不能同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买房和卖家结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买房和卖家结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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