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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爸不给抚养费,要求周末接孩子回老家怎么处理?
谢谢邀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何况还有未成年的孩子,大人的恩怨归大人的恩怨,就不应该拿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来刁难对方。生孩子,养孩子,这是每个人的天职,连这一点也做不到,就不配做一个人了。
正如楼主所说,父母离婚孩子爸不给抚养费,要求周末接孩子回老家,还能怎么办,依据法律规定,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说句良心话,既然父亲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我支持拒绝他探视孩子。
又据法律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作为一个男人,双肩担负起的就是责任,那有拒绝对孩子抚养的父亲,还要无理要求每个周末把孩子接回老家,看似给孩子父爱,其实他就是个狼心狗肺的东西。
我国法律对于那些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打击的力度上可以说是疲软无力,就应该拿他们当老赖来处理,限制他们的出行和消费才是合理的,绝对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欢迎。
我建议楼主应该将前夫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缴付孩子的抚养费。前夫只要胆敢拒不执行,就可以遗弃孩子罪再次将他告上人民法,拿住他拒不抚养孩子和遗弃孩子的证据,等将来孩子长大了,就有理由拒绝赡养这种不配做人的父亲。
谢邀请!看了你的描述是,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后,法律让父亲给孩子扶养费,父亲拒绝给扶养费,还无理要求每个周末想接孩子回老家,既然父亲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我支持拒绝他探视孩子。他心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孩子,如果心里有这个孩子就应该是按时给扶养费共同培养好孩子,不给钱扶养和培养,只看有什么用?按法律是不能拒绝探视权,可是,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孩子就没有这个父亲,你拒绝他探视是对的,我支持你👍👍
即使离婚了,孩子还是你的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虎毒不食子。既然不抚养,以后也不要来看。还来接什么接。这种问题问都不用问。直接回绝,孩子不养,以后也别来看。对于这样的男人,早离得好。没有责任心的人注定成不了大事。
抚养费不是随心所欲,凭心情给的。而是按照婚姻法规定,承担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给,孩子成年后能独立生活了,才可以不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末也不必回老家。看看你是否方便。
不抚养孩子,还想看孩子,这肯定不行,这跟钱没有关系。这是责任跟义务,我就不让他见。离婚后,他很少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一扭头就走了,直接跟小三奔现了,孩子生病住院了,他都没管过。法庭上的审判瞬间成为泡影,又凭什么要让他见?
亲生孩子也卖!三明警方奔赴武汉解救被卖女婴, 你怎么看?
廖某某作为有妇之夫,与同居女友李某某生下了一名女婴,然而却因为经济情况较差,在带孩子的问题上经常发生矛盾。好吃懒做的廖某某就萌生了把孩子卖了的想法,认为这样不仅少了一个累赘,还可以赚一笔钱,简直是“一箭双雕”。在努力“说服”女友李某某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终于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成功”卖出。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廖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四十一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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