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村主任撞人改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服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的成功率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一审地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时,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结前作出的,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至于上诉能否成功,这个就是因案而异了,主要看当事人手里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了。
谢谢邀答!
上诉的成功率取决于上诉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裁定驳回的情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裁定予以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首先,要了解裁定驳回适用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一是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即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二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否则,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三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实际上,这也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四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五是重复诉讼的案件。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以驳回的案件。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上诉时要对照裁定的情形有的放矢的准备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所以,不服一审裁定,不是仅是上诉就能达到目的的,还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分析驳回的原因,并补充相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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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亲自以自然人身份,代理一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直接改判的民案体会,简要回答题主的问题——
一、上诉的成功率高低,首先取决于上诉理由和证据支撑。根据我的经验,上诉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的概率会很高。但是,这种情况极少,因为一审法官也是专家,不可能留给你这么简单的漏洞。
二、一审隐含人情因素,故意模糊概念导致判决不公正。这样的情况,需要律师预审看能否梳理出关键点,也可以提高成功率。
真实案例:
张三出借给某村现金5万元,约定一年期归还。但在签约时,张三为了增加保障,让介绍人也是该村会计作为担保并签字。
半年后,会计离职。离职前,会计找到村干部和出借人当场说明情况并在借据上三方签字证明该借款由村里归还。
一年到期,村里没有能力偿还,张三将村里告上法庭并将会计列为第二被告。
一审判定:由会计偿还给张三,再由村里偿还给会计。
提起上诉改判为:由村里直接偿还给张三。
改判依据就两点:一是该借款人并非会计,其次离职前的三方签字说明。
上诉的成功率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包括上诉的理由是否充分,之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裁定驳回的情形。 是否符合裁定驳回适用的情形。 要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上诉时要对照裁定的情形有的放矢的准备证据,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分析驳回的原因,并补充相关的证据的。
谢谢邀请。
几乎不可能胜诉,上诉被驳回要达到90%以上。
首先,得审查自己是否享有主张该权利的诉权。
如:请求法院判令XX企业总裁捐款一百万元美金给在家耕田的原告买车高消费。
理由:我想享受。
您得问问自己凭什么资格起诉?
其次,你得审查所告之人是否真正的被告。
如:请求法院判令某汽车公司派架战斗机给原告去太平洋钓鱼。
你得看看汽车公司有没有飞机。
作为一名法官、律师、当事人、法律人,参与民事调解是什么样的体验?
那一年,我工作于基层法庭。幸福村刘主任邀请我们去村上调解一起婆媳纠纷。
纠纷中的婆婆是本村妇女主任。人能干泼辣,在家说一不二!其丈夫老实木讷,对老婆唯命是从!
她有个更加老实的儿子!爱母恋母!唯母亲大人马首是瞻!百依百顺,是中国“好儿子”!
纠纷中的媳妇亦是老实人,娘家比较穷!在婆家非常“弱势”!经常受婆婆的不待见!每日受骂挨打!苦不堪言!
纠纷缘由是婆婆嫌媳妇与儿子爱亲昵!影响“家风”!婆婆唆使儿子与媳妇离婚!
我们来到村上后,向村民们了解情况。大部分村民反应婆婆太强势!太恶毒!仗势欺人!讲她家媳妇可怜!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我们随后来到了发生纠纷的人家。是时,婆婆满面春风!甚是热情!左手端茶,右手递烟!村主任向她说明我们的来意后,婆婆脸色突变!显出无限委屈的神情!“呜呜”地哭泣着!
我们坐在堂屋中组织调解。首先婆婆、媳妇、儿子各自发言。媳妇可怜兮兮!只是流泪!表示并不愿意离婚!儿子望着母亲怯怯地表明亦不想离婚!而婆婆则是坚决要求儿子和媳妇离婚!并历数媳妇许多的不是!似有不离婚不罢休之意!
我根据先前了解的情况,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婆婆!“儿子和媳妇并不愿意离婚!你做大人的怎么会希望他们离婚?你何必欺负老实媳妇!”此时,婆婆则大哭大叫!满地打滚!甚至往屋前池塘边跑,扬言要跳塘寻死!我大声斥责婆婆!同时要求村上的干部准备施救!在屋外看热闹的左邻右舍开始起哄!“让她跳”、“让她跳”!婆婆终于没有勇气跳塘寻死!
后来,我们和村上的干部狠狠地“骂”了婆婆一顿!同时责成她当众向媳妇认错道歉!婆婆自知理亏,只好向媳妇认错并表示今后不再重犯!
我们离开村上的时候,很多村民向我们表示谢意!讲法院的同志有水平!有能力!很公正!治服了“恶婆婆”!我们亦深感惬意!
后来,据刘主任反应,婆婆改变了很多!婆婆与媳妇关系亦慢慢变好!儿子和媳妇越来越恩爱了!
上周调解了一个离婚案件。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予离婚。判决之后,当事人双方确实也没有和好的意愿,仍然就离婚事宜在协商,但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个主要是双方卡在结婚金器、钻戒、抚养费用、探视权行使等方面。一到时间,当事人也着急着第二次起诉离婚。
两个人年纪都不大,男方93年,女方95年,育有一女2岁左右,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整个案件其实还是相对简单。并且对于抚养权方面,两个当事人似乎也不是那么在意。孩子现在是男方在抚养,但男方表示,女方想要的话可以给女方。但对女方来说,可以感觉到她其实也并不想要小孩抚养权。确实,一个才95年的女孩子离婚后带着小孩,那对于以后不管是交往或是再婚其实都是一个极其麻烦的事情。因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最后男方也放弃抚养费要求,女方不再主张金银器等财产。双方调解离婚。
客观说,调解确实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好方式。相较判决来说,那绝对的简单高效便捷。但是,调解必然是要有所让步。否则法院判决都是这个结果,那谁还愿意调解。法院已经越来越重视调解,甚至设立调解中心。有的法院甚至统一立案前先调解,调解不成最后再立案。调解成为解决立案和结案率的一个利器。一般来说,如果条件尚可,我多数也会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
我是一名律师,我认为每一个民事案件,都应该尽量调解。涉及法官主持的调解,我应该积极参与,尽量促成,我认为这是一个代理律师的应该努力做到的。在没有法官主持的情况下,我应该积极做好我的当事人的工作,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对方律师的工作,促成调解达成。
我们主要办理货款工程款案件,我们的调解率很高,几乎达到了90%。调解的好处在于案结事了;有利于团结和睦;有利于诉讼的本质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无休止的诉讼;有利于和气生财,有利于生意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不至于增加当事人的矛盾和误解……
民事调解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种好方法。
在我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特别让我有成就感。
原被告之间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借贷期限届满,被告因种种原因,没有归还欠款。原告为了拿回钱,就起诉到法院。被告收到传票后,因为没有钱还,慌了神,而且被告妻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能知道此事。可被告又没钱还,只能委托律师解决,后来找到了我。
本案开庭后,法官组织了调解,但没成功,庭审快结束时,法官又给了几天协商期限。
所以,庭下我又联系了原告,看看还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我从原告语气中听出有调解的意向,于是约到律所见面谈谈。
第二天,原被告去到律所,我在双方做了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他们达成一致,签订了还款协议。被告承诺先支付5万,次月起每月还1600多元,5年后再另签补充协议。
这样,原告不但顺利拿到一部分钱,被告也不用再受担心还不起钱了,可谓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后来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圆满解决。
通过该案,我认识到,诉讼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
综上,调解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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