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伙捡到手雷上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伙捡到手雷上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宁夏两小学生钻进菜窖里,发现大量子弹和两枚手榴弹, 你怎么看?
已经报道出来了,是上世纪民兵训练用手榴弹和子弹,孩子的家长己报警,藏匿手榴弹和子弹的王某已被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首先对孩子的家长至以崇高的敬意!孩子的家长警惕性很高,懂的这件事的危害性。
其次这个王某知法犯法应予以严惩。
其三对我们的警示是教育孩子,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对私自藏匿枪枝弹药进行严打,清除社会危害源头。
发现大量的子弹和手榴弹,然后报警,这两个学生做的非常棒!
我们的政府应该给予这样优秀的学生,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给予奖励,每人奖励不低于五千元,并发放奖励证书!
因为在我国散落在民间的枪支,还有很多,一般都是打猎,打把用的,散弹猎枪,有长枪和短枪,还有小口径步枪,当然还有境外走私进来,或是其它渠道的各种枪支。
我们要鼓励全国持有枪支的群众缴枪,也呼吁大家举报,举报报警属实的,每只枪支不低于五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于私藏枪支的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应该给予经济处罚。
我有一个亲戚,他就私藏了枪支,他去世的时候,发现他家里有小口径步枪两只,双筒猎枪两只,都已经上交派出所,和公安局三处。
民间藏有枪支属于重大的社会治安隐患,容易诱发枪支犯罪。美国经常发生枪击案件,给社会造成恐慌。
我们国家为了让社会更安定,更和谐,严厉的打击私藏枪支的犯罪,有利于我们的社会治安稳定,我们大家都应该给予支持!
没啥好回答的,不过很多案子还是要以历史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嘛!其实主要还是看动机是啥……毕竟96年以前民用枪就是合法的,60、70年代也是全民皆兵!民间遗留的枪弹还是很多的……只要不是故意隐瞒、不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其实也不是大不了的事情……
死刑犯被武警押赴刑场,此时游离状态,是不是已经什么也不知道了?
不是。
事实上,很多犯人并不老实。
押警通常不是WJ,而是FJ。
介绍过,每个犯人所配的押警不是一个人,而是“至少”三人。为什么有三人?
押赴执行场所的途中,死镣已经卸了,取而代之的是法绳。
法绳有一个“小机关”,或者说是一种绑缚手法吧,留出来一段,叫“颈绳”,顾名思义,知道它是做什么的了吧?
其实,绝大多数犯人在最后一程的时候不仅不是浑浑噩噩的状态,反而无比清醒。
题目说的这种情况有没有呢?也有。但那是在三方问讯之前。
毕竟,三方闻讯的时候不可能让犯人以那种浑浑噩噩的状态进行,想什么办法也得让犯人明明白白的。既然已经清醒了,没那么快再陷入低谷。
过去,有公判的时候,三方问讯在公判大会之前进行。犯人在那个时候还会见到家属。什么人在那个时候还会不清醒?
所以,绝大多数犯人在最后一刻到来时不仅清醒,甚至情绪是兴奋的。
这时候,颈绳就有用了,强制让犯人冷静下来。
颈绳是直到执行前最后一刻才卸,是由架手来卸。更多时候,是“只松不卸”。这个时候如果犯人还不老实,规定上“架手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制服”,这种情况并不特别罕见。
所以,说犯人在最后一程时“游离状态”,这属于个例,极少。
此外,比如过去,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或者是犯人吓惨了,过去讲,射击时要采用架立。
处于游离状态不能采取正常执行,毕竟万一犯人在最后半秒动一下那也是个事,所以……大家应该能想得到。
架立不是什么好事,给架手添麻烦,因为射击距离很近,5~6厘米的样子,崩架手一身那不也很讨厌嘛。架手肯定不愿意遇到这种情况,所以交给架手以后,架手想什么办法也得让犯人清醒起来。
犯人再怎么不清醒,架手至少能让他清醒到坐在椅子上。想要什么也不知道地离开这世界,那是不可能的。
死刑犯被武警押赴刑场的途中,这是他们人生最后的时光。在这个时候,由于死刑犯的性格和心理素质不同,他们的表现也是各种各样的。
记得在八十年代进行严打的时候,召开公判大会和对犯罪分子实行枪决的情况很多。在那个时候,讲究的是对于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实刑从重从快地进行处罚和打击。
有一年,我县在“五一”之前召开公判大会,我作为学生,被学校组织去参加了公判大会。一开始都是领导讲话,对人们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最后进入公开宣判环节,只听会议的主持人一声高喊:“将犯罪分子押上台来!”
这时人群涌动,都知道压轴戏要上演了,都想看看拉上台来的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我当时听到喊声之后,也都会感觉到莫名地紧张和兴奋,和同学们一起叽叽喳喳。接着就见几个犯罪分子被五花大绑地押到公判台前,他们一个个低着头,没有往日里的威风,每个人身后都站着两名武警战士。到这个时候,犯罪分子都是耷拉着脑袋,老老实实接受正义的宣判。还有几个女犯人把头压得很低,生怕别人看到她们是谁似的。这回知道不好意思了,那你们干坏事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这些呀?
当天宣判的就有一个叫吴某某的故意杀人犯,其被判处死刑。我至今还对于宣判人员的发言记忆犹新,“罪犯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感觉到这些话是铿锵有力,振聋发聩。想必一般胆小的犯罪分子,也都会被吓蒙的。而当时台上的吴某某却表现很正常,有一种毫不在乎的感觉。也许他感觉到自己死到临头麻木了,也许他是被吓傻了。所以看到他也没有很大的反应,倒是他身边几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浑身哆嗦,直冒冷汗。
公判大会结束后,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都会拉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根据当时《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都是进行公开宣判,但是执行死刑并不公开示众。一般都是将死刑犯拉到一个事先指定的场所,进行快速地处决。
在将犯罪分子拉往刑场之前,有时候行刑的车辆还会在街上游行一下。这时候有很多人好奇,就会跟随着行刑的车辆后面参观、看热闹的。
那一天,我也好奇心特重,就骑着破自行车,跟着人群看热闹。因为被执行的人就是县城内街道上的人,他的家就在一条街道旁边居住。当押送他的车辆经过他家门口的时候,只见吴某某缓缓抬起头,紧紧地盯着自己的家门口。盯得有很长时间,但是他的家大门紧闭,没有任何动静。等车辆走好远了,吴某某还是扭头看着自己家的方向,久久不愿回头。
那一刻,不知道吴某某心理是怎么想的?想必他是很留恋自己的家乡,也可能是他想见亲人最后的一面,但是亲人们也许都不愿意再见到他,所以令他非常失望。
我由于一时心急,就骑车挤到了前面。当我去看吴某某的时候,发现吴某某也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当时心里一惊,真怕吴某某会记住我,对我打击报复。吴某某的那种眼神真是太可怕了,目露凶光,满脸杀气,真让我感觉到不寒而栗。幸亏他是被判了死刑了,不然的话,像这样的恶人留在这个社会上也是一个祸害。临死还是那么凶恶地瞪我,我真正感觉到刚才宣判人说的那句话,“不杀不足以民愤”是再正确不过的。
是的,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就应当采取高压的态势,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
“谁让你犯罪了?你说你临死之前还对看热闹的人那么凶干什么?”
当游行的车辆走了一圈后,为了摆脱后面看热闹的人群,车辆都会加速离去的。我为了赶上看热闹,也都加速蹬着自行车。可是自行车哪有汽车跑得快,一会儿就不见汽车的踪影了。
这是我以前的一次经历,想必在八几年参加公判大会的人都会有这种经历的。这在当时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法制宣传。
那些被武警押赴刑场的死刑犯,并非都像吴某某那样镇定,他们大多数的人被吓得浑身颤抖,面无血色。我也曾看到有的死刑犯听到最后的宣判后,走路都走不好,被两个武警战士架着、拖着往前走。
也有的犯罪分子可能是脑子一片空白,大小便失禁。这也是人们所说的一种处于游离状态,就是那种魂不附体的感觉。
从这里可以看出,干什么都别犯罪,做什么都别违法。贫穷和困难,粗茶淡饭,都不可怕,只要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幸福。而一旦违法犯罪,将会追悔莫及!
敬畏法律,做个好人,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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