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下班后猝死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下班后猝死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人连续上夜班,在家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谢谢邀请,小编觉得肯定是有责任的,毕竟是劳累过度而导致的死亡,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者死亡,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
以前小编在上班的途中骑车摔倒,幸好没什么大伤只是擦破了皮而已,请了一天假,叫医院开了证明,拿到公司进行了报销,毕竟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公司没有理由去推卸。而且那天假也算是工伤假,并没有影响我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所以我觉得如果是在以工作为目的情况下,自身受到了伤害,可以得到公司的一定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的人生财产安全。
这是—个敏感的题问,但这个题问没有说清楚。夜班分两种,一种是正常八小时工作制夜班。一种是正常工作制下的加班夜班。两种不同的夜班,产生的责任界线绝原不同,会导致培偿标准相差几十倍。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先建议死者家属认真咨询劳动法有关法规。这里就事论事,如果公司按排的在职岗位是正常八小时轮换岗位,连续夜班,公司不构成侵权,职工卒死家中,要考虑是疾病引起的,这就属正常死亡。死者家属要收集医疗病历,及建康状况证明,工作日志等一切能证明因工劳累过度的证据。
公司也会同样出具相应的证据。并同时请法医作解剖病理检查,确定死因,建议家属能与公司协调解决,因题问没有祥细说明,我这里只能作初步点拔,涉法问题,乱说会付法律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一个人连续上夜班,在家猝死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无需承担工伤赔偿法律责任。何谓猝死?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这说明,猝死属于因病而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前述规定,就本案而言,职工死亡原因为猝死,而死亡地点是家里,不符合前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规定,因此,依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公司对于职工在家猝死的事实,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没有为死亡缴纳社保费用的,则会因此承担支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责任。因为,职工因病死亡时,国家应当向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但是,国家支付前述费用的前提是,死亡职工依法参加了社保统筹,缴纳了社保费用。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为死亡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则这两笔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各地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3、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赔偿法律责任。基于本案基本事实,死亡职工系因病猝死,据此难以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所以,公司无需就此承担侵权赔偿法律责任。除非死亡职工近亲属能够证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如果死亡职工近亲属能够证明以下两点,那么,公司可能会因此对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必须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也许有人认为,公司安排职工连续上夜班,其行为应当存在过错。不过,从法律上来看,还没有看到不准企业安排职工上夜班的规定,因此,据此还难以认定公司因此存在过错。
(2)必须证明死亡职工的猝死与公司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恐怕是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最难以证明的事实。即使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也未必能够得出猝死与公司行为有因果关系的结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谢谢邀请。时下企业用工成本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综合成本上涨,国家对企业就员工福利要求上也越来越严,特别是相对于基本工资的配套综合福利,如招一名门卫:其基本工资在3000元的,+年终奖+辞退保障金+47%左右的综合福利金(五金二险)+国家假日加班费+企业管理成本及税金...用在该名员工身上没7500元/月打不下来。所以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3班倒24小时制的企业)选择了让员工加班的方式来减编制工,虽然也要支付加班费,但因编工减少了,同步的员工五金二险及杂费也相当减少了。
但企业让员工加班的行为违规吗?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即使加班系自愿行为(如果没有员工确认认可,时下劳动法严管环境下,企业是不敢强制员工加班的),许多员工在离职之后,往往也会就此规定请求劳动保护,通常法院会认定企业在员工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会以协商方式让企业予以相应赔偿。类似员工在家猝死事件,也有法院酌定由所在企业对员工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20%左右的赔偿责任。本提问中的死者家属,如按上述事例参照,最高大约有20万元左右的赔偿。
根据有关部门对时下劳动状态的统计,我国当下劳动者猝死的数据呈增多趋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但是如本提问中死者的这种情形,系在下班之后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亡的!如何让这种情况也得到法律保障?我们参照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后,可引用“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但如果用人企业存在“侵权行为”而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这点上,你可以向律师及当地法院咨询一下。
时下连续上班夜班是常态,加班更是常态。发现在家猝死,家人所要做的有;保存好尸检证明。另外公司每年会有一次体验,拿到他本人的体检报告和工资表、加班表。
《劳动法》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大多公司为了公司经济效益,延长加班或上夜班倒班。甚至这些成了衡量员工能力的基本标准。有的还会拿来考核,每月给员工制定生产产量。
家人收集证据,结合公司同事的共词。给当事人一个答案。
碰到这事,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公司有责任去慰问关心一下自已的员工,就是处于人道主义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公司有没责任,就要看当事人生前的体检报告和尸检报告,并加上加班表等有力证据来证明。
员工喝酒猝死家里公司负责吗?
不负责。因为这是在家里喝酒不是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单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在单位喝酒出了问题,那么工作单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我这样的解释不知是否正确,希望大家给予指正。我将感激不尽。
职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宿舍因病猝死,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你描述得比较详细。米哥曾经工作的公司也出现过一起类似的事件,当然那位员工不是突发心脏病而猝死,而是为情所困自杀而亡。那么两者应该有一定的类似性。那么米哥结合当时公司处理的情况对这件事来做一下分析:
是否认定为工伤是后续责任划分和处理的关键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关于工伤认定的定义,此员工基本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一不是工作时间,已经下班在宿舍休息,二不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并且从死亡原因来说,属于与工作无关的突发心脏疾病猝死,属于员工个人身体方面的病发原因。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连续加班或工作时间超过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劳动强度过大造成心脏劳累过度而亡的话,需要工伤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来评定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家属在这方面要进行举证。
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
如果发生员工突然身亡在公司的宿舍,做为用人单位一般来说,肯定没有主要责任,但次要责任有多少,要依据公安机关的最后做出的责任鉴定和划分。这方面真得磨很久,比如公司有没有安排入职体检或年度员工体检,是否有检查出员工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还有就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公司提供的饮食是否会诱发这些疾病的发生等等。总之,用人单位有多少责任,要公安机关法医和全面调查后来做结论。
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
关于此员工的赔偿标准,如果认定为工伤,就按工伤程序来处理,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2018年的标准56.4万左右,此款项如果用人单帮助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就不用人单位给付,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然,即使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也可以象征性给予员工家属一定的安葬抚恤费,一般几万块就可以了。
回到我们公司原来的发生的那个员工自杀事件,公司也是按照规定来处理,最后公司没有什么责任,就给了八万元给那个员工的家属了事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下班后猝死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下班后猝死公司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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