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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名母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被狗狗骚扰,大骂狗主人后被殴打,对此你怎么看?
提问者你好歹毒,你是想把社会关注的视线引导到受害者是打骂狗爹才遭殴打,你这样的做法是违背人心善良的,你以为别出心裁就能网红,你这样做太缺德了,你还有人心吗?我们期待着你的家人被恶狗撕咬,而你又被恶人毒打致头破血流,四肢粉碎。到时我也来讨论你该不该遭打。
沈阳一母亲将刚出生的婴儿扔进枯井,被判缓刑,你怎么看?
这哪是个人?连畜牲都不如,这种东西连人类都不配,还当什么母亲?生孩子是为了养孩子,把孩子养大成人,给予精心的照顾,全部的爱,而这个女人,把夫妻生活当作享乐,发泄自己的快感,满足自己的需求,要不是这样,凭什么生下孩子不爱,不养而扔在枯井里咧?
虎毒不食子,连畜牲老虎都爱自己的孩子,而生为人母的她,怎么舍得,怎么可以放弃自己的孩子,这样没有良心,怎么不知道避孕?任其自己乱怀乱生?要不结扎,再不生育?什么计划措施都不采取,你活着脑代被门夾了?要不然怎么脑代不清醒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希望,也是祖国明天的栋梁之材,他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他不是一个私人物品,你没有权利宣判他的死刑,你这叫谋杀遗弃,虽然谋杀未遂,但是动机摆在那里,是不是这个道理?
一个连亲生孩子都要杀的女人,凭什么只判三年,还缓刑五年,你们说公平吗?!
有句话说“虎毒不食子”,做父母的其实应该都是很爱孩子的。看到这个新闻我被震惊了,作为一个母亲,能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忍痛亲手把自己的孩子扔到枯井里,任其自生自灭。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只留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妻子在家,这位母亲应该是又当爹又当妈,家里的一切都是靠这样一个母亲来操持。这第三个孩子来了估计实在是无法抚养了,但是这么大人了,既然不想要孩子为什么要生呢,难道连点避孕的常识都不知道吗?好吧就算是意外怀孕,实在抚养不了,这个当妈的发现自己怀孕了,如果不想要,早在一开始发现的时候就该做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不应该在孩子出生了以后再抛弃她,孩子一生下来还没好好感受这个世界,就被妈妈抛弃,也太可怜了。妻子怀孕这么久,作为丈夫竟然不知道,可见这丈夫多久才回一次家,对自己的妻子又关心多少。
一男子活埋自己80岁的老母亲构成什么罪?
5月7日,就陕西靖边县发生的58岁大儿子活埋79岁瘫痪母亲案件,记者从靖边县中医院获悉,经治疗,老人生命体征稳定,老人并非瘫痪,属于四级肌力。
遗弃罪: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该男子活埋自己老母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对活埋以前的行为,应当以虐待罪和遗弃罪定罪量刑,另外其母亲被救起属于未遂,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从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马某某的犯罪情节比较复杂,因此对马某某量刑,要看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智慧了。
1、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泯灭人性,有违道德伦理,犯罪对象是朝夕相处的母亲,依法应当从重、加重处罚。
a、马某某将母亲遗弃到一个墓坑活埋,手段极其残忍,应当加重处罚。
b、活埋其母亲后,嫌疑人马某某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后来警方调查的时候,也极度不配合,掩饰犯罪事实,在客观上延误了抢救老人的时间。
2、由于第三人的及时报案,致使老人最终被救,马某某的犯罪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目前已披露的情况,其母被救后,反而担心其儿子被判重刑。因此,如果其母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马某某有希望获得酌情从轻处理。
总的来讲,该男子将自己老母亲活埋与废弃墓坑中,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在这个案件中,现仅有男子活埋生母的行为,并没有提到再活埋之前是否有虐待等行为。
根据现有事实,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也有人会提出,是否构成遗弃罪?
我认为,从活埋行为可看出是要命的,也就是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而不仅是拒绝赡养的行为。所以,根据现有事实仅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再说犯罪形态问题,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杀人中止呢?
首先,肯定不是既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一款,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马某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活埋),且已经实行终了,若是因为报警后马某被迫说出母亲被活埋的地址,然后被救出的话,就是因为意志外原因导致没有实现最终死亡结果,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活埋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行为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若,行为人马某在其妻子报警后害怕了也后悔了,主动交代活埋母亲的地点并想办法及时救助的,也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止。因为本案的细节还不够清楚,所以不能妄下结论。
若本案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从轻处罚的话也会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内量刑,因为活埋母亲性质特别恶劣,有违伦理道德,不会减轻处罚。
若本案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可减轻处罚,有可能判处低于十年的刑罚。
丧尽天良了,如果我是他的子女,等他像这位老母亲这个年龄时,我会挖一个大坑,然后跟这个畜生说:“是你自己跳,还是我推你下去”?我想到了那时他才会体会到母亲的心情。
母亲把自己拉扯大,且老人虽然瘫痪了,但并没有特别影响自家的生活,这狠心儿子竟然活埋了老人,虽然三天后老人被民警救出,但这样的儿子不管构不构成犯罪,都应该直接剥夺其生命。
我国对于这种情况的判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这该男子抛弃瘫痪母亲、活埋母亲涉嫌三种罪,分别是遗弃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三罪判罚,估计最少也是5年起,如果给老人造成了二次伤害,恐怕判10年也是有可能的。
当我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特别震惊, 虽然母亲瘫痪一直需要人照顾,这的确会给家庭增加一定的负担,但实际上老人虽然瘫痪,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并不算特别大的负担。而该男子选择将母亲活埋的原因到现在还不清楚。而发现这事的竟然是“被埋老母亲”的儿媳妇。
基于老母亲瘫痪多年,儿媳妇也必然会给予相应的照顾,当时该男子把老母亲拉出去后,还欺骗自己的家人说把老人送到亲戚家去了,但儿媳妇却不相信,三天后见不到老母亲,于是选择了报警。
那么也就是说,儿媳妇比亲儿子还在乎老母亲的命,与儿子丧尽天良的行为相比,儿媳妇的行为更加值得称赞。有句关于反哺的话用在这里特别合适:“你照顾我小,我养育你老”,老母亲养了儿子成人,却被亲儿子亲手活埋了。反观儿媳妇的所做作为才是值得感动的。
而我的观点认为,不管该男子是否构成犯罪,哪怕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基于他做的禽兽事情,余生也足够他受得了。亲戚、朋友、子女、媳妇、儿媳妇、女婿都能把他的脊梁骨都搓断。
而且等他到了他母亲那个年龄,搞不好子女就会挖个坑指着他年迈的身躯说:“是你自己跳,还是我推你下去”?我想到了那时他才会体会到母亲的心情。不过所幸的是老人没什么事,不然直接枪毙这个男子100回都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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