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领导可以辞退下级吗?
只要你不是触犯了可以予以辞退的条款,你们领导是没有权辞退你的
这是条款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工作了十年的单位,因为不配合领导做假账,不肯背黑锅,而被停职停岗,你怎么处理?
在国家税局金税三期的强大攻势下,还有企业顶风违规,对老板的“胆识”实是佩服。
1、首先,从可以停职停岗来看,您领导的权限可不小,是法人吗?
如果是法人,这里先恭喜了,您可以拿一笔资遣费离开这个有潜在牢狱之灾的公司了。他停职停岗不能以您不配合做假账为由,那么为了达到目的,就需要您离开。资遣您是必经之路。
如果不是法人,那么身为财务人员,有责任向法人详细告知最假账的危害及涉及的违规犯罪问题。
2、其次,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明确规定,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3、最后,会计只要不牵扯到贪污,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完整。假账查出来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构成重大偷漏税的,要依法补税、罚款、判刑等。公司的法人对公司的账务是直接负法律责任的,会计人员只要说得清楚就行。
上述供你参考,愿所有老板都合法合规经营。会计人员有一个合法合规的工作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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