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问题很揪心,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你怎么看?目前这种暴力讨债情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我认为:
一,先搞清楚这个男子是替自己讨债还是讨债公司雇佣人员?是雇佣的讨债狗,就重判,并且深挖其背后的组织,把组织者,就是这些讨债公司后台老板判死刑,枪毙。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债务,讨债者也应该判刑。
二,这个社会怎么了?个个讨债者都强过“黄世仁”,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法律呢?
三,欠债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赖,借钱不还,有钱也不还,这样真正的“老赖”也应该抓,应该判刑。另一种就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欠债者,人格尊严遭受侮辱,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被逼自杀,想想都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四,人,有点人性都不会这样逼债,有点人味都不会这样逼人去死。
“暴力讨债”这社会“毒瘤”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非常痛恨!不彻底铲除肯定不行。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欢迎评论。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案件情况:2015年1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甲、贺某某、邱某某、朱某某(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科技示范园向债务人王某某要债,因其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某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为索债使用自喷漆喷侮辱性词汇,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1月28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在受理此案,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或者需要说明:
1、四年前的案件,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个战线拉的似乎有点长啊。
2、是不是高利贷?如果高利贷,是不是涉及违法?实际上,对于民间的高利贷,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应该对这种高利贷进行治理和打击。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是高利贷,你贷款的时候,也非常清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既然知道是高利贷,也签订了相关的书面还款协议,到期了,你不还,那就是看老赖行为,人家把钱借给你,就是帮你,你却赖着不还,确实说不过去。
4、既然借钱,就需要有各种心理准备。你借了高利贷,不还钱,别人的钱也是钱,来逼你,甚至侮辱性言语,你这一点气都受不了,就要自杀,也证明你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丈夫借钱,你作为妻子受益,即便对方喷漆,你也必须坦然面对,不然,当初就不要去借钱。
5、相比较天天住在你们家,喷漆算是好的了,我看很多人为了讨债,直接住在欠债人家,或者关起来,不给吃喝,那才是恐怖,那才是熬人。
6、借高利贷前,想好,要有强大心理抗压能力,包括自己的老婆孩子,不然,就不要去借,都是成年人,需要预知风险。
7、借钱人使用侮辱性言语导致欠债人的老婆承受不了,导致自杀身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主要责任,依然在于其老公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太差,要一分为二来看待这件事。
讨债逼死人命,台儿庄的这名男子真是得不偿失。虽然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是作为债主,讨债一定要有理有利合法地进行,如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不但讨要不到债,反而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借钱就应当偿还,有钱不还这是不对的。但是也应当区分一些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钱,其有心还钱,但无力偿债。
对于这一种情况,应当对债务人予以谅解,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其次,追索债务应当合法地进行,而在债务人的家门口喷漆写字,写一些有辱人格的话语。那么这种方式是不足取的,有侮辱他人之嫌。
如果当事人自尊心很强或者有什么想不开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就像本案中的欠款人妻子不堪受辱而服毒自杀一样,这种情况是讨债人始料未及的。一旦发生,欠钱是小事,人命关天是大事。
最后,根据民法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当事人擅自采取一些其他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应予禁止。出了事故后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应当依法维权,依法讨债!
虽然在判决书当中,只是针对该案的判决和定性,没有对欠债问题过多阐述,但从要债的套路来看,很明显这就是一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这样的催债方式,和一些绝对的暴力催债手法比起来,还算是比较克制的了,仅仅只是喷几句话而已,并没有做出其它的过激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很多债主经常遭遇的“待遇”,算是很“和谐”的提醒了。
我认为死者的自杀,喷漆催债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债主在之前肯定多次和他们沟通讨要过,也不止一次上门催债,而且态度也绝不可能客客气气,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死者家里的正常生活,加之还款数额巨大,思想压力和恐惧心理交加,于是死者就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不出事就不算个事儿,但闹出了人命,那就必须有人站出来负责。
如果放贷的人是合法的利息范围,没有超过24%,那么是法律认可的借贷比例,如果借贷双方都认可,而且也有书面协议的话,那么还贷是必须的。哪怕是你妻子自杀,这个帐还是个帐,对方仍然可以继续要。
从这件事情来看,如果排除非法借贷的因素,我认为没有谁对谁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可怜的,你有困难,对方同样也有困难。契约社会,大家都要按规矩来。
不请自来,题主莫怪。
如果死者确实是因为债权人在其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字讨债而自杀,笔者认为其不值得同情。
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不是无钱财可还,他们还经营着一座科技示范园,完全可以出售部分股权以还债,可他们就是不还。他们还算得上好人吗?恐有一丝正义感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是的,他们不是好人,不好则为孬,“孬种”,这没错啊!
其次,欠债不还者,人民法院称之为“老赖”,这“老赖”比“孬种”也好听不到哪里。民间俗语中与“赖”搭配的是“杂碎”,“赖杂碎”——腐败变质的动物下水,这好听吗?
第三,人家上门讨债,就以死相逼,不知她是真的想死还是幻想能被医生救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终归是“不想还债”。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怀着卑鄙目的而寻死者,则不值得同情。
第四,看到有人指责债权人,应走法律渠道而不应以侮辱的手段讨债云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
首先,欠债能还而不还被冠以“孬种”,能否构成“侮辱”,得经法院认定,就像证据十足的杀人犯在被法院定罪判刑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一样。
其次,即便债权人构成“侮辱”,债务人也同样可以走法律程序啊,何必以死占理呢!
杭州一对夫妻闹不和,丈夫竟自杀, 你怎么看?
说明这位男的没有胸怀和眼光短浅,只看当下生气,解不开非死不行,我认为一个人活着都有这样那样的苦恼和烦心事。不能自私,有时活着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亲情,为父母活着,为子女活着,为许的好朋友活着。一个人虽然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他的这个个体有时不属于他自己,是属于爱他的,他爱的大家伙的,遇到挫折就走向极端,不再会左思右想,你走了,留下多少亲人为你痛苦,身上还有许多的责任没完成,我们还不能闭眼,留下遗憾,不然死不冥目。
人的一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稍不如意就自杀,视生命如草芥。古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养育之恩未报,自暴自弃,能不愧乎?因夫妻吵架就寻死,这样的男人,有哪个女人敢与你相处,对自己宝贵的生命都不负责,能对他人负责?你寻死就寻死,那悄无声息的死去也算英雄一回,还拍视频发给老婆,明显不想死,想人去救,这不是太矫情吗?况且自杀是个人行为,惊动警察,浪费社会资源,这叫什么事?强烈建议除意外事故外,因个人行为浪费社会资源收取费用并追加十倍罚款,造成施救人员伤亡的追加刑事责任。
这则新闻着重介绍了民警救人的经过,至于夫妻闹不和的起因等没有详细交待,所以不能无端猜测,但是有几点不能忽视。
第一、盛女士收到视频第一时间是喊姐妹报警,这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报警后她应该马上赶回和丈夫一起租住的地方,看看丈夫伤势如何,可是新闻中没有提到。还有就是夫妻闹不和就一定要搬出去住吗?
第二、贺木先生是酒后自残并给盛女士发的视频。按照常理来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更别说自杀了。可能这次不和对贺先生打击比较大吧。所以才借酒买醉,醉后情绪激动,做出自残的举动。从自残后发视频的行为来看,一种可能是一了百了(毕竟房门已反锁),另一种可能是引起盛女士的重视,挽回关系。
酒后做事往往不冷静,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做任何决定都要保持头脑冷静,才不至于做出后悔的事情。
上述新闻信息有限,只能和大家交流到这里。随着事件的进一步披露,咱们再继续探讨。
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生男不如生女[捂脸]!
你说一个大男人,就夫妻吵架,还能自杀,这心里的承受能力也太差啦!夫妻那有不吵架的,柴米酱油茶,生活不都是磕磕碰碰过来的。
个人最看不起为一点事就要死要活的,生活:生容易,活不容易,生活本来就不容易,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坎过不去。
云南一男子杀妻后伪造自杀现场,还主动报警求助,对此你怎么看?
妻子品不好,给夫戴绿帽,还把性病得,夫妻起争吵。云南男子气,一怒发了宝,狠心脖子掐,妻死赴阴曹。
事后觉不妙,欲去江中跳,瞧见水滔滔,栾心似鼓敲,没得那份勇,又去买毒药,也不敢吞吃,情急鬼起飙。
男子操把刀,妻子手脉削,随后把案报:妻子自杀了。接着把人背,火速医院跑。半路民警到,共护医院瞧,回天早无力,香魂九天消。
刑警家中到,现场案情调,随后一验尸,真相全知晓。男子当场捕,戴铐押入牢。
此妻不自爱,出轨玩逍遥,结果害自己,脚踏奈何桥。
男子太残暴,冲动法律藐,杀人要偿命,岂可瞎胡闹。
百年同船渡,千年共枕交。夫妻矛盾生,双方莫使暴,容得下就容,容不下就跑,好聚又好散,不要一树吊。天涯有芳草,不能己筐瓢。生命诚可贵,无情爱可抛,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柴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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