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大学一学生在校内坠亡,生前留下2条信息成谜,父亲质疑死亡真相,谁之过?
最近大学校园可谓是多事之秋,一南一北两所大学接连发生大学生自杀事件,这不仅让我们唏嘘,现在的大学生究竟怎么了。10月13日,在大连理工大学,一名研三的研究生被发现死在化工学院的实验室里,从他留下的遗书中我们可以得知,他是因为自己做的毕业论文实验被老师评价为毫无意义,眼看毕业无望,自己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满眼的绝望,最终选择了自杀这条不归路。
而在10月12日的下午,就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自杀的前一天,在江苏大学校园里,一名21岁的大学生从一座教学楼的6楼厕所窗户跳下当场摔死。而他在跳楼之前,刚刚与自己的母亲分开,他没有留下多少的遗言,只是在手机备忘录里留下两条信息,一条是不知道为啥搬宿舍能好好学习,另外一条是银行卡的密码信息,其余的什么都没有留下。
而至于孩子为何跳楼至今他的父母也想不明白,但整件事情充满了很多的疑问。袁健当时超出当地一本线70分考入江苏大学,而且平时乖巧老实,是父母心中的好孩子,但也许是一个人离家去外地求学,使得他感到不安和不适应,这也改变了他的性格,由外向变为内向,学习也出现了问题。随后母亲来大学陪读了一年,在他大二的时候留了一级,母亲的到来使得袁健的学习状态有很大的改进,逐步步入正规,而今年恰逢疫情,一开始在家中线上学习,后回到学校,而母亲没有继续陪读,而就是在这次返校之后,袁健的学习再一次出现问题,出现逃课的情况,随后学校通知他的母亲前来。学院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要不认真读书调换宿舍,要不就是休学。
在面对两种选择的时候,袁健最终还是选择了认真学校,而且还制定了自己的学习计划并向老师表了态。但是他还是希望继续留在现在的宿舍学习,但是他的这个要求被学院无情地拒绝了,这让他情绪变得很失落。在与母亲离开学院之后,他的情绪就始终低沉,当母亲想和他吃晚饭都被他拒绝而分开,而在与母亲分开不就,他就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
从整件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来看,要说谁对袁健跳楼的责任更大一些,我认为还是学校这一方面,之所以这么说:
【1】袁健在步入大学之后,从他的表现来看,他明显不适应这个大学新环境,不管是学习上,还是与同学的相处上,他都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作为学校学院的管理者,不仅仅要关心学生们的学习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阶段,袁健明显在心理上已经存在很大的问题,而学校学院忽视放纵他心理问题的眼中,使得他的心理越来越存在问题,直至严重影响到学习,最终导致母亲来陪读、降级。学校学院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应该注意发现学生们的异样动态,尤其是爱逃课、不爱交际、学习成绩下滑严重的学生动态,这说明在他们身上已经产生了很大问题,学校和学院老师应该及时进行干预,了解情况,进而找寻解决的办法,但是可惜的是学校学院忽视了这么重要的问题,任其自己放纵,直至最终产生恶果。
【2】关于调换宿舍。从袁健跳楼前留下来的两条备忘录来看,似乎正是因为他不希望调换宿舍,而学院坚决要求其调换宿舍这个问题,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学院是有很大的责任。袁健出现心理问题,正是因为他非常不适应新的环境,很难融入新环境,这也是导致他学习成绩下滑、降级的重要原因。而既然他选择继续认真好好读书了,那为何又要强迫他办理他已经非常熟悉的宿舍呢?本来他就不适应新环境学院又强迫他搬离熟悉的环境来到新的环境,这不更加引起他的不安吗?一旦去了新宿舍,他要重新与新的同学认识熟悉,再加上他又是留了一级,这让新宿舍同学知道后,是不是对其有不好的看法呢,这不更加加重他的心理负担了吗?所以,在这一点上,学院的做法是彻底的错误。
在与母亲分离之后,袁健回头默默看了母亲几秒中,此时他这就是在告别,如果母亲能够及时回头看他几眼,知道他不想去新宿舍,而去校外租房子继续陪他读书,如果学院能够答应他不用调换宿舍,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也许他就能继续完成学业,直至顺利毕业,但是这些都是我们的假设。
还是希望在校读书的学子们能够有一个强大的心理,一旦有什么问题,不要怕,也不要躲避,找老师或者帮友帮助解决或者疏导,或者去找专业的心理医生去解决,把自己的心理问题彻底解决好,让自己重新回到工作学习的正轨。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设置专门的心理疏导室,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解决问题,帮助他们开开心心学习,顺顺利利毕业,成就自己的人生梦想。
近几年大学生甚至还有硕士生、博士生因学业、工作、生活或其它原因自杀的消息不时曝光于网络。例如前段时间炒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自杀事件,兰职技术学院的两名学生自杀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都在质疑学校的责任,那么,在这些自杀案件中,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我个人以为,学生在学校出事以后特别是自杀以后,家长质疑学校的管理责任这本身不能说错。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在校大学生都已成年,都是完全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应由自己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那么,学校在这些事件中有没有责任呢?我个人认为:即使非要说学校存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那也是非常小的责任,或者说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不存在赔偿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的责任也是如此,被留级、被调换寝室本是大学校园正常不过的事,却想不到这位同学却意外的跳楼自杀,我们在悲痛之余,只能惋惜这早逝的生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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