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人潜逃25年落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人潜逃25年落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5年前杀的人,25年后被抓住还会判死刑吗?
只要一直不知道是你杀的,就没事,只要你被列为怀疑对象或者你自己投案了,必定追究,但不用死刑,这是个实际情况,不要机械的认为追诉期,你想,公安机关能承认自己一直没怀疑你吗?。如果当时就怀疑你,你跑了,现在抓住了,从严判。
具体要看情节,现在中国虽然保留了死刑,但是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不是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法律上是限制死刑的。虽然过了25年,但是涉及到命案,现在的法律是终身追逃的。但是在被害家属达成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法律是可以从轻量刑的。谅解书特别重要,一张谅解书可以减少一半左右的刑期。如果被害家属不出具谅解书,并且在这25年中,不断向办案机关提出诉求的话,根据情节,最多也就是个无期,如果情节不严重,加上有谅解书,故意杀人的话会被判十年以上,如果情节特别轻,加上有自首或者其他好的情节,甚至可能十年以下。如果是过失杀人的话,在取得谅解书的情况下,并且情节较轻,那就是十年以下了。
总之,被害家属谅解的情况下,肯定不会被判死刑,最多无期,最少三年!
第一,当年立案了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第二,当年应立案未立案也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第三,犯罪时后超过20年后发现的经最高检批准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第四,犯罪后在20年内又犯其他罪未立案处罚的,追溯时效从其他罪发生时中断,重新计算20年。
25年前杀的人,25年后被抓住还会判死刑吗?
为什么现实中杀人潜逃20多年过去了,把人给抓住以后,
给死者家人赔偿一笔钱获得原谅书,就没有被判死刑?
首先来讲,刑法上有追诉期,例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当然,也就包括咱们常常说的杀人罪,经过20年期限不再追诉。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没有立案,你也没有被发现是凶手,
如果是该案已报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那就有点惨了,
无论抓到时距发案时有多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明白了吧?
例如你说的那个例子,20多年前,已经因为杀人被立案,那么就是终身追捕,
也就不存在那些所谓的过了20年,就已经过了追诉期,可以不追究责任。
既然被抓住,那么,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呢?不是说好的杀人偿命吗?
其实,杀人也要看情况,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或者激情杀人,
而且,还要看情节,是否是初犯等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综上来看,这个人被抓住以后,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在法律上本来就是一个从轻环节,如果情节不严重、影响不恶劣的话,
那么,没有判处死刑,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啦!
题主的这个问题是误解了法律溯及力和追诉期了!别说25年前杀的人25年后被抓住会判死刑,就是65年前杀的人65年后被抓住照样会判处死刑。如果罪犯25年前杀了人,25年后被抓住不判死刑,那么法律就无尊严可言了。虽然说法律针对某些犯罪无溯及力,但并不是不追究法律责任,只是针对某些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不适用现行法律,而是适用犯罪人犯罪时的法律。但是对于杀人等重大犯罪,我国法律始终是有溯及力的。关于追诉期的问题,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微,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法律存在着追诉期的限制。但是对于杀人等重大犯罪行为,法律始终是有追诉期的,直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止。
逃亡20年的杀人犯现被抓到了,会判死刑吗?
必是死刑
从法律上看,刑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适用于劳荣枝故意杀人案)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共同犯罪者,对各自共犯分别计算追诉时效,不能说一个犯人的时效过了,剩余共犯的失效也过了。
3、追诉时效可延长: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4、经过20年最长追诉期限之后,如果认为犯罪人罪行重大,经层层上报,最高检可以核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就待罪犯归案时
逃亡20年,身负七条人命,妄图通过时间流逝来息事宁人,真个谓是痴心妄想。岂不知受害者冤魂激愤,他们的家属更是整日以泪洗面,丧亲之痛乃是永痛!以追诉期限规定和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的表现来看,因为罪犯在犯罪后没有一个及时归案、交代事实,争取宽大处理的情节,相反、却是一直逃避侦查和审判,这更会让国家将刑之斧钺降临在她的脖子上。
对劳荣枝而言,最终被抓捕归案后面对镜头,也实在看不出有任何悔意,相反她却是露出了一丝微笑。我实在是无法将其理解为是一个逃亡20年的罪犯在经历过逃亡路上风餐露宿、内心煎熬的情况之后,露出最终解脱表情下的那种苦笑。相反,我看到的是她对自己罪过无悔意,仍旧是偏执顽固、妄图在今后的审判中恶言狡辩之疯狂。
审判来临
对此人,处以死刑,乃是受害者方心之所向,也更是民意之所向。
贪念一始,恶性出犯,对于习惯了灯红酒绿的她,也就再无回头之可能。逃亡路中还不忘伪装自己,甚至做虚假身份骗过了大众的眼睛,在一家酒吧里也算是混得风生水起,谁知其背后竟是一个多去七个人生命的恶魔!对其处以死刑,不是对她的解脱,而是单纯对她的惩罚,对亡魂的超度。
此后,等待她的将是公正的审判和刑法的严惩,期望着可以给受害者的亡灵一些抚慰,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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