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狗狗被车撞到头?
狗被车撞死,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全在狗主人不牵引,狗主人应该承担全责。 假如车辆被狗撞了,遭到任何损失,车主有权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 当车主发生撞死狗的事情,千万不要慌张。此时往往狗主人会漫天要价,车主可以要求狗主人出示狗证,并且查看狗当时有没有栓狗绳,还有遛狗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很多地区规定白天是不允许遛狗的,还有此狗是否是禁养的大型犬。 只要狗主人有上述任何一点没有做到,就属于违规养犬,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绝大多数狗主人都是属于违规养犬,大多数车撞死狗的情况,最后都是由狗主人负全责。
先检查下有没有外伤,被车撞到很容易导致外伤,特别是骨折等一些问题,如果四肢都还好的话,问题不大,如果走路一瘸一拐的话,考虑下是不是伤到骨头了,可以去医院做个系统检查,骨折的话要注意补钙,搭配液体钙吃,促进骨骼的修复,尽早可以康复
海口七旬候鸟阿婆被狗吓得摔倒骨折,狗主人表示“我的狗又没碰到她”,你怎么看?
海口七旬老人被狗吓的摔倒骨折,狗主人表示“我的狗有没有碰到她”,看样子是狗主人想赖账啊。 今年74岁的汪阿婆是从北京来海南过冬的候鸟老人,一个人在海口住,半个月前的一个早晨7点20分左右,汪阿婆在海边锻炼后沿着滨海大道倒着走回家,结果,路上突然窜出一条黑狗向她扑来,惊慌失措汪阿婆摔倒在地,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手臂,身上不同程度受伤,汪阿婆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狗主人祖先生先期垫付了阿婆的医药费用,却拒绝支付阿婆的后续治疗费用。又是一起由于遛狗没有牵绳子引起的祸端,养狗爱狗没有问题。我也养狗。但是遛狗不牵绳子,使行人受到惊吓,造成的后果狗主人必须承担,汪阿婆人家走的好好地,如果不是你的狗突然出现扑向她,老人家怎么会平添这断骨之痛,不给后续医药费耍无赖,没有关系,有法律制裁他。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傻了吧,有法律明文规定,汪阿婆不必担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狗主人不光赔钱还要接受道德的谴责。爱狗的养狗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遛狗牵绳子,牵绳子,牵绳子。
海口七旬候鸟阿姨被狗吓得摔倒骨折。
我的看法是,狗主人应该死刑。立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其全部财产。
不用引用刑法,我这么认为的就可以了。
我去执行。为汪阿婆讨个公道。
我这叫行侠仗义,政府不但不抓我,还会给我奖励补贴。
提问人请告诉我狗主人在哪儿?
家庭住址?叫啥名字来着。联系电话。
先祭出《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后再对号入座,来看看这个发生在海口的最新的养狗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至少我们已经清楚了,这个养狗者是不办狗证、不栓狗绳、肯定也是不捡狗屎的“三无”养狗者,违反《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就算是血统纯正的“狗粉”也是无法辩驳这个养狗者存在重大过错在先,承担侵权责任那是必须的。养狗者拒绝赔偿,那只好对簿公堂了。
再来看看,假若要走法律途径,阿婆应该收集哪些证据?首先是监控录像,其次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第三是目击者证词,第四是本人受伤医治证明及相关单据,有了这些基本证据,摔伤的阿婆板上钉钉的赢。
自从长沙芙蓉路打狗事件后,对于狗的处置,警方慎重了很多。这并非坏事,干了坏事的是狗,但是狗又是无辜的,也不能追究狗的责任,倒是希望警方如果可以的话,请按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犬只,不要再让类似悲剧重演。
未栓绳子的狗,已经不是第一次惹祸了!这起事件中,不管狗有没有碰到老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老人摔倒骨折,与狗有着直接的关系。
事件回顾:这起事件发生在半个月前左右,一名从北京来海口的74岁候鸟老人汪阿婆大清早出门锻炼,当时她在路上倒退着走路,突然一条没有栓绳子的大黑狗从身后突然窜出来,吓得汪阿婆摔倒在地,一只胳膊骨折,而狗的主人祖先生虽然垫付了医药费,但在协商后续赔偿问题时,祖先生却认为,自己的狗没有碰到汪阿婆,双方在责任归属上产生了分歧。
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祖先生的狗没有办理狗证,出门时也没有牵狗绳,对他做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至于他也汪阿婆之间的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
现实生活中,这种不栓绳子的狗已经引发了多次冲突事件,2017年,四川一名女主持人出门遛狗未栓狗绳,结果吓到旁边一个孩子,孩子家长踢了狗一脚,导致双方发生口角和暴力冲突,虽然女主持人自己被打伤,但是舆论更多是对她这种遛狗行为的谴责!
很多人觉得: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出门没必要栓绳子。其实那只是您自己个人觉得,外面的路人本身有很多人就是天生怕狗,特别是带着孩子的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往往对这种未栓绳子的狗以及其主人特别反感,不栓狗绳本身就是自己不对,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自然也得需要狗的主人来承担。
所以,在城市里养狗,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办狗证、给狗打疫苗是首要的,其次就是出门一定要栓好狗绳,遇到孩子更要绕远一点走,别人怕不怕狗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作为养狗的人,自己首先要有这起码的公德心和态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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